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巡视组于2016年6月20日至8月19日对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党组进行了巡视,合并巡视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并于2016年9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团市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市委领导对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从绝对忠诚和保持一致的高度、从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巡视对共青团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实抓紧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 团市委党组坚持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任务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诚恳接受巡视中指出的问题,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团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督查催办等。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整改方案、查找分析问题原因、督办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长效制度。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党组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工负责、带头整改、狠抓落实。 (三)制订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制订《团市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巡视反馈的10个方面、33项问题,形成《整改任务分解表》,对整改涉及部门和直属单位形成单独的整改任务分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90项,明确了即知即改、制度建设等整改举措。要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举一反三。 (四)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跟踪督办 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层层落实,狠抓督查督办。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清单,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于需要一定时间、一定程序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意见具体涉及的人和事、款项等,认真进行调查,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整改,并作出深刻检查。目前已完成整改措施80项,尚有10项正在抓紧推进;新制定各类制度20项,修订18项,废止2项。 二、聚焦巡视反馈主要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中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党组议事内容清单,明确需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内容。 二是认真学习并重申《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修订完善《共青团上海市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每年党组中心学习会不少于2次专题学习相关制度。出台《团市委党组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更新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召开专题党组会审议每位党组成员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案,党组成员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形成《团市委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系统规范直属事业、企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招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薪酬管理、报表统计等工作。推动各直属单位建立“干部人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对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检查机制。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对团办实业原有国资监管架构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制度6项,拟新制定制度1项,废止制度2项。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的各类审计报告,对涉及的4项制度进行修订。 (二)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党组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直属机关党建、纪检及群团工作,近期多次专门听取相关汇报,并给予具体指导。出台《中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细化党组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党组书记与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建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制度。抓好直属机关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直属机关党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党建工作的各项举措。举办直属机关系统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务(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夯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二是责成并指导5家直属单位制定换届方案、启动相关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已审议通过5家单位党委、纪委换届方案。 三是优化干部人事工作整体安排,召开直属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机关党委、纪委班子。配强机关党委干部队伍,注重党务后备干部选拔与培养。完善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团市委直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订《团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工作手册》,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三会一课”等。规范各类会议记录程序,健全会议记录(纪要)的记载、整理(签发)以及归档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与相关党支部书记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识与责任。 五是在全系统开展党费测算、收缴及管理自查自纠,向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补缴2013-2015年党费,所有直属单位党委已开设党费专户。下一步将细化相关制度落实,做好党费核算,建立长效机制。 (三)关于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拟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将选齐配强基层纪委班子及纪检工作人员,完善纪检组织建设。 二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中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直属机关纪委会议制度和《团市委直属机关纪委委员分工制度》。 三是召开直属机关纪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研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举措。依托直属机关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提高系统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结合党组织换届调整充实部分直属单位纪委班子,指导各单位纪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责。约谈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缺位的相关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开展党风廉政相关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提升纪检干部履职意识。 (四)关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调查梳理工作不实的相关情况,召开团市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上报文件签发及其督办管理,严格执行收发文流程。 二是暂停未经公务员局批准的评比表彰项目,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团市委及各部门和市青联不作为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开展或参与团内非保留评比表彰活动。 (五)关于对团办实业失管失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团办实业发展的综合研究思考,结合共青团改革,探索逐步推动团办实业走向市场化、社会化。制定完善相关监管、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对国资监管的职责,厘清决策机构、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强化相关财务自查、请示审批规定执行,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资监管办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团办企业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差旅出国等方面的规定。 二是修订相关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和责任区分,加强投资决策备案管理。修订《团市委系统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各单位金融资产投资行为,防范金融产品风险。 三是责令有关直属单位针对超额发放薪酬以及发放薪酬外高额福利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退赔相关费用。制定新的《上海团办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四是对违规公款出国旅游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退赔相关费用,配合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修订《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上海团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 (六)关于团办活动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团市委主题活动相关管理办法,对活动的立项、审批、预算、决算和绩效评价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结合共青团改革,进一步将活动和工作资源向基层团组织倾斜。 二是制定《共青团上海市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共青团上海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对团办活动经费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团办活动经费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和预算决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 三是制定《共青团上海市委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主题活动服务外包相关规定,修订《共青团上海市委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若干规定》,落实财务内审和自查制度。 (七)关于团办社团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完善《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应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分类指导,调整部分团办社团领导班子和工作机制,推动团办社团更好地融入并服务基层和普通青少年。 二是制定《团市委所属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对财务人员进行资质清查,落实相关财务管理服务制度。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机关干部在社团兼任职务并参与社团出访活动,责令相关部门对此问题管理不善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自查发现在社团领取评审费和补贴的机关在职干部退赔费用。 三是责令部分活动存在“贵族化”倾向的相关协会作出书面检查,要求各协会主管部门加强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共青团改革,落实“1+100”机制,广泛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服务普通青少年的工作制度。 (八)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职务影响方面问题的整改 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主动进行纠正。出台《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机关干部讲学、出版活动相关规定》,对干部出版活动等进行规范。 (九)关于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核查,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人事调整,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修订《团市委机关、服务保护办干部工作规定(试行)》,严格干部监督相关规定。免去不符合规定在企业、社团兼职干部的兼职职务或由其本人辞去所兼任职务。 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存在申报问题的在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令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关于人才引进和录用的暂行规定》,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已主动退赔违规领取的住房补贴。 三是对直属单位兼职取酬的相关人员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相关人员已将兼职所得上交组织处理。修订形成《团市委直属单位人事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将从严审批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行为,严格落实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不得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修订形成《关于加强团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管理的规定》,规范团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 (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令相关部门就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因公出国经费列支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检查,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严格按照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对因公、因私情况实行分类审批和管理,做好日常工作台账记录,更加严格出国(境)证件管理,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积极与市外办等职能部门沟通汇报,制定《上海青旅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责令存在因公出国经费列支问题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责令出访团组在外停留超时和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参加活动的当事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二是对违规配备、报废公务用车的直属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下发《关于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自查发现因公出差差旅费超标的机关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相关人员已退赔票款差价,直属单位也进行自查并退赔票款差价。 三是责令团市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团办企业及团属社团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消费卡进行退赔。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团市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团办企业和团属社团今后购买、使用、发放任何形式的消费卡。 四是对违规组织疗休养、违规组织会议活动、购买礼品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退赔费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锲而不舍推进改革,继续开创共青团事业新局面 下一步,党组将按照市委要求,建机制、强功能,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继续开创上海共青团事业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全面加强团市委党的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一岗双责”等制度的落实。加强直属机关系统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同时,严肃党纪,严肃追责,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加强阶段性检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按照既定措施,紧抓不放;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加强跟踪监督。筹划部署开展团市委系统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 (三)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共青团事业发展 将持续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和推进共青团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建机制、强功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团中央“从严治团”要求抓到底、抓长久。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努力将上海共青团的改革和工作抓出新的实效,切实履行好共青团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政治职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1-61690012 电子邮箱:bgs@shyouth.net 来信请寄:徐汇区东湖路17号 邮政编码: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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