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积极落实上海法治文化节主题内容,由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办的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启动仪式于9月21日下午在上海市团校顺利举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宏,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等领导出席活动。

启动仪式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宏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作为。要适应形势发展所需,继续在“谋”字上求突破,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新起点上再出发、再提质;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继续在“抓”字上下功夫,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战线步调一致、握指成拳;要强化责任担当作为,继续在“落”字上见实效,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为本次活动致辞。他表示,《条例》的施行对于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市区两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成员要充分认识预防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价值性,进一步明确宣传的重点;要从未成年人特点出发,进一步丰富宣讲的形式;要做到宣法和贯法的有机集合,进一步强化宣讲的成效。 

启动仪式上,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为宣讲团成员代表颁发聘书。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原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肖建国为全体宣讲团成员进行授课培训。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黄冰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督导王珮珺等3位市级宣讲团成员代表围绕《条例》精神,分别介绍了各自领域中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据悉,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已组建120人的市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队伍和200人的区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队伍,其成员既有党政机关的实务工作者、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也有深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线的律师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下一步,市区两级共青团组织将会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条例》构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体系、支持体系、教育体系、分级干预体系等特点,组织好市区两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开展宣讲,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筑牢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为平安上海建设、法治上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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