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 有两名年轻女子在 上海地铁13号线武宁路站内 为搏眼球 直接在站台做出劈叉动作
这则视频一经曝光 迅速引起了网友围观
这到底是在干啥? 在地铁站这样做合适吗? 她们又会面对怎样的处罚?
视频显示,两名年轻女子从地铁车厢内走出,随后在站台上同步做出劈叉动作。她们身后的站台信息显示,视频拍摄地是在上海地铁13号线武宁路站。
视频底部露出的部分水印信息显示,这则视频被发布在了某视频平台上。

看到视频后,有网友说,在地铁站内做这样的动作,容易造成乘客围观,且可能对地铁运营秩序造成影响。如果引发他人效仿,地铁岂不是成“秀场”了?

也有网友直言,像这样一劈叉就溜,快来快去,很难查处,明显是在打擦边球!
还有人表示,年轻人秀才艺并不是错,问题在于找错了地方——想秀才艺可以在家里、在剧场、在被允许的公共空间或是开阔的地方,而不应该在地铁站内这样做。


记者随后从警方处了解到:2020年9月1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女,23岁)、李某某(女,23岁)为博取网络关注,在明知乘坐上海市轨道交通须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蓄意在轨交13号线武宁路站、隆德路站站台摘下口罩后(挂于耳侧)多次做出劈叉动作,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于网络。目前,两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轨交公安处以行政警告。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拦截列车; (二)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 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 强行上下车; (五)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 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 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 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 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 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十一) 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不查不知道 以“地铁”“一字马”为关键词 在几个社交网站上进行搜索 发现这并非是个案 同样的行为曾发生在北京、成都等地 有些在发布时还带上了交友等信息



为了在网上博眼球 不少人真是铆足了劲! 但无论如何都 不能超越法律红线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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