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小伙小方出手阔绰 恋爱两年向女友小刘 转账500多笔 共计140多万元 但是分手后 姑娘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 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 将她告上法庭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恋爱两年转账500多次 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做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比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起了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小方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给小刘转个“1314”“5200”,多的时候甚至有十几万。经法院调查确认,两年间,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共计140万余元,期间小刘还了17万余元。 
图片来源网络
不过,频繁的转账并未能俘获姑娘的心。小方觉得女友对自己越来越冷淡,于是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最终分手。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下的130多万元都还来。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于小方的说法,小刘并不认同。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这些钱到底要不要返还? ▎首先,这是否附条件的赠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 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 
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 小方转账的记录中还存在多笔大额款项: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发52元红包女友都嫌少 分手后男子起诉还钱 30多岁的刘先生是攀枝花人。2021年底,经朋友介绍,离异的刘先生认识了同是离异的周女士,随着感情渐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刘先生奔着以结婚为目的与周女士交往,为表达爱意,刘先生还给周女士发了几千元的微信红包。在恋爱的4个月内,刘先生在新房添置家具、购买衣服、发红包等方面,转款共计6万余元。 去年春节后,两人发生矛盾,周女士将刘先生微信拉黑。去年2月14日,周女士将刘先生从微信黑名单中拉出,要求他给自己发红包。刘先生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周女士嫌弃他发的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她的礼物。此时,刘先生觉得感情被欺骗,两人分道扬镳…… 分手后,刘先生要求周女士还钱,因此还闹到了派出所,双方调解未果。经法院审理,酌情认定3.7万余元为超出日常交往的赠与,而其他微信红包、购买衣服等支出,法院认定属刘先生为博取好感或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返还刘先生3万元。对此,周女士不服。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周女士自愿支付刘先生1.8万元。
法官提醒:谈恋爱千万别“上头” 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在司法实践中,“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但需注意,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大金额算“大额”? 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但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或者10万才构成大额。 法官表示,在交往过程当中,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情侣热恋期互相赠送金钱礼物很正常,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与理智,应当要谨慎,特别要注意保存真实可靠的证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者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出现经济纠纷。


用青年讲给青年的方式 努力回应青年关切 解答青年困惑 触碰青年心灵 “青春上海”每天发布一个问答 希望《二十大“真问真答”》 能成为青年朋友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道路上的良师益友 成为解决思想困惑过程中的精神食粮
Q: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很好、很美,但很大、很远,跟我有什么关系?它就是个“梦”吗? 以梦为马,是很多年轻人常喜欢用的一个词。它也是一首“出圈”很久的抒情诗,“和所有以梦为马的诗人一样,我选择永恒的事业。”诗人海子用《以梦为马》为自己的一首诗赋名,这首诗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作《祖国》。就如同这一首诗的两个名字一样,个人的梦想和祖国的梦想,从来就是紧密相连的。 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中国梦”的出处:2012年11月,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三个字,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种形象化表达,它好听好记,也能更生动地走进我们的心中,成为一个目标、化为一种信仰。 那么远大而又美好的“中国梦”,和我们每个平凡的普通人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国梦”既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这不是今天才有的作答,而是几千年来刻在中国人血脉中的答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人始终把家与国看成一个整体,把国家的梦想当作自身的梦想,悠久的家国情怀是中国人的生命底色。 一直以来,中国梦是实现个人梦的基础。如果国家积贫积弱,那么再美好的梦想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飘渺的。只有当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个人梦想才能真正拥有实现的基础和底气。正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中指出的那样,“时代造就青年,盛世成就青年。”当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新时代中国青年也拥有了更优越的发展环境、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建功立业的难得人生际遇。少年苏翊鸣拼搏在北京冬奥赛场上成为冬奥最年轻的冠军,核心人员平均年龄36岁的北斗卫星团队在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中挑起大梁,一名名“小叶子”志愿者在服务进博中实现个人成长……这些青年们的“圆梦”离不开越来越好的中国。国家好,青年才会更好。 另一方面,个人梦是中国梦的具体体现。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梦,用朴素的话来说,就是可以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不用为温饱担忧,不为居住条件发愁,可以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可靠的社会保障、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够拥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能绽放出意义与价值的精彩人生。中国梦是由无数具体而生动、平凡而鲜活的个人梦汇集而成的,它是广大人民的,更是青年一代的。每个人都能在这片热土上安居乐业、感受到幸福,这恰恰是中国梦的实质内涵。 所以,个人梦的奋斗离不开中国梦的实现,中国梦的实现,又有赖于每一个个体最大限度地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只有将14亿人口的智慧和力量汇聚成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我们才能抵达梦想的彼岸。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解答人 青年报社品牌活动中心副总监、团委副书记 陈诗松
来源: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报、浙江法治报、人民日报客户端
见习编辑:连翊辰 校审:沈蔚 终审:许晔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