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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位摄影师发帖称 自己的摄影作品遭人盗用 参加深圳某手机摄影大赛 还获得了一等奖

该摄影师胡先生称,这张深圳天文台的照片是自己使用相机拍摄的,盗图者截去了图片水印,还把照片中的人物给抠掉了。其表示,人物虽然抠掉了,但是影子和手上举着的灯泡的倒影都还在地上,“天上挂着一个灯泡它合适吗?” 
胡先生拍摄的原片(图源:上游新闻)

盗图者P掉胡先生人像后的参赛照片(图源:上游新闻)

截图来源:上游新闻
根据该摄影师的截图可知,上述比赛结果发布在微信公号“i游深圳”上,今年五月底有一个手机天文摄影大赛在该平台进行。 21日,大赛组委会予以回应,修改了获奖结果,自然单元一等奖轮空。组委会称将原自然单元一等奖作品的异议反馈给投稿者,投稿者表示自愿退出比赛并放弃相关评奖权利,组委会撤销对此作品颁发的荣誉及奖项。 

然而让胡先生不解的是,该手机天文摄影大赛参赛要求中说明了“在线投稿的作品,参赛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原始完整参数等信息(EXIF),电子文件为 JPEG 格式,单幅作品大于1MB且小于10MB ,否则视为无效作品。”胡先生认为,自己是用相机拍摄的,从EXIF信息上能看得到相机参数,不应该被认为是手机拍摄作品。 
主办方深圳市文广旅的一名工作人员对外表示“这个(摄影)比赛,其实我们只举办了一个启动仪式。后面的项目呢,是由其他单位承接的。” 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细节达成一致。摄影师表示,“我一定维权到底,希望主办方能继续协商,争取迅速合理地解决此事。” 据悉,《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公平和专业 是所有公开赛事的基石 参赛者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窃取他人劳动成果 而主办方也应严格审核 维护大赛的权威和名誉
来源: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上游新闻、光明日报、河南共青团等 责任编辑:赫兹 校审:神小丢 终审:文心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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