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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相关规定,补贴政策的过渡期于7月22日结束,7月23日以后注册登记且补贴前售价3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购买补贴前售价30万以上新能源乘用车的市民能在7月23日前享受国家补贴,普陀区税务局十九税务所接市局通知,于7月18日、19日加班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为新能源车业务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所长室第一时间与申报工作组组长领会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队伍准备,开展全员会议。团青年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最终根据市局通知中的预计工作量,从中抽派四名团青年,两人一组各一天办理业务。所长室与申报工作组组长轮流坐阵,防止突发情况,确保周末新能源业务办理顺利进行。周末两日,团青年提前到岗,调试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有部分纳税人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值班所长第一时间为其审核材料并发放号码,在优先办理任务车辆的前提下,安排干部按次序进行业务办理。在所长室的协调、团员青年的努力以及纳税人的配合下,办理现场忙而不乱,井然有序,利用周末的两天时间,顺利完成新能源车免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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